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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是用于目的港清关时候,证明货物原产于哪个国家的,清关时可以用对应最惠国关税。 我司可提供原产地证代办服务,以及产地证咨询服务。 细分有很多种,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 FORM-A FORM-A是普惠制产地证 依据给惠国要求而出具的能证明出口货物原产自受惠国的证明文件,并能使货物在给惠国享受普遍优惠关税待遇。对我国实行普惠制的国家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葡萄牙、西班牙、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瑞士、瑞典、芬兰、奥地利,加拿大和波兰等22个国家。 FORM-B FORM-B是《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FORM-E FORM-E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根据《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发的、在签订协定的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可签发FORM E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老挝、越南、泰国、缅甸、柬埔寨、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东盟成员国)。 一般原产地证书 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产地证(C.O.)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它是证明中国出口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货物确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的证明文件,是进口国海关据此对该进口商品适用何种税率的依据。 贸促会、商检局都可以出具,具体要看目的港认可哪张证书。 如需代为办理原产地证,请致电13564018169,赵老师为您解答。 |